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“十年禁渔”系列指示批示精神,当涂县公安局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“百日行动”为抓手,持续打击食药环知森领域突出犯罪活动,让长江禁捕铁令生辉。自7月29日以来,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多部门多警种协同作战,采取错时用警、蹲点守候,在长江干流、运粮河、姑溪河、石臼湖等禁捕水域开展全域打击行动,连续破获五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。
7月29日22时许,顾某某(男,55岁,浙江省人)在当涂县运粮河南圩段河道内利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,现场扣押地笼四条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童某、顾某某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8月5日,护河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。为坚决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“禁捕”攻坚战,切实保护好长江流域自然水域的野生河鱼。近日,护河派出所结合“百日行动”持续加强“长江禁渔”宣传力度,常态化河道巡查执法,严厉打击“电、炸、毒、网”鱼等非法捕捞行为,坚持以巡促改、以打促治,以实际行动维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。
8月4日,石桥派出所再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,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。经查,7月30日5时许,吕某某(62岁,浙江杭州人)在当涂县运粮河湖阳镇陶村港附近水域禁渔区(期)使用禁用渔具地笼进行捕捞,被石桥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吕某国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近日,姑孰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。经查,7月31日0时30分,犯罪嫌疑人杨某(男,29岁,姑孰镇人)在老姑溪河大桥北侧水域使用非法捕鱼工具、锚钩进行锚鱼,被姑孰派出所当场查获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下一步,当涂县局将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,坚持日常巡查监管常态化,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重拳打击非法捕捞、运输、经营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,坚决斩断非法捕捞、运输、经营的黑色产业链,确保“十年禁捕”取得实效,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。
当涂公安提醒
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线索,共同保护当涂绿水青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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